2022-05-18 08:3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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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收费管理,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,市发改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《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。
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于4月26日前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(价格管理科)。
公示期:2022年4月22日至4月26日。
电话:0632-5522931;电子邮箱:tzjgjc@163.com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
滕州市交通运输局
2022年4月22日
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
(征求意见稿)
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出租车)运价,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价格法》《山东省定价目录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1〕1361号)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》(枣政办字〔2021〕47号)等规定,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决定对我市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起步租价
7元/2公里,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(含)的,收取7元的起步租价。
二、基本运价
1.6元/公里,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(不含)后每公里收取1.6元的基本运价。
三、回空里程费
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(含),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。出租车运行里程6(不含)至20公里(含)之间时,每公里加收50%基本运价,20(不含)公里以上,每公里加收100%基本运价。
四、夜间加价费
在22时至次日5时(七个小时)的时段内,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%加收夜间加价费。
五、计费方式
1、实行时距并计计价方式,时速达不到12公里,每车公里加收0.20元,续程费以100米计费;
2、免费等候5分钟,5分钟后每分钟计费0.5元;
3、过收费渡口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时付出的费用,因乘客原因发生的看车费等,由乘客承担;
4、运价收费以元为单位,元以下采取“四舍五入”模式。
六、其它相关规定
1、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、包裹等费用,雨、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。
2、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,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,严格遵守有关出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,不得有拒载、途中甩客、故意绕道、强行拼载等行为。
3、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。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,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,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。
4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,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,遵守明码标价规定,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标签,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交通、市场监督管理及发改部门的监督。
5、计价器调整期间,调整前后,两种运价并存,即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,按调整后的运价执行;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,按原运价执行。
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年月日。